杭州萧山区法律咨询
法律热线:
首页
律师介绍
聘请律师须知
刑事动态
[王玥律师]办案动态
[王玥律师]成功案例
[刑事案件]业务范围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手机:
4006686166
4006686166
邮箱:
2851289666@qq.com
地址:
站内搜索
[王玥律师]以案说法
萧山刑事律师王玥为您解读[土地转让有风险 萧山数人获刑责]
中国企业家需要注意的刑事风险点
萧山刑事律师点评 为追讨债务扣押他人构成非法拘禁
萧山刑事律师王玥点评合同诈骗罪
萧山刑事律师点评交通肇事后故意碾轧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
萧山刑事律师王玥为您解读“薛蛮子” 取保候审案
萧山刑事律师王玥点评“秦火火” 诽谤、寻衅滋事案
萧山刑事律师点评以闹事解决纠纷 构成妨碍公务罪
萧山刑事律师点评毁坏公司财物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刑事案件言词证据的认证
更多
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犯罪状态
犯罪预备的表现形式
发布时间:
2015年12月25日
杭州萧山区法律咨询
一、为实施犯罪而准备犯罪工具的行为。包括制造、改造、找寻、购买等多种方式,其目的是为犯罪准备最合手、适用的工具。如为杀人而购买刀子,或自制利刃、火器等,为盗窃准备撬压工具、攀登工具等,为投毒购买毒药等均属为犯罪准备工具。
二、为犯罪创造便利条件的行为。为犯罪创造条件是指除为犯罪准备工具以外的其他全部准备活动,如踩点、跟踪、了解、掌握犯罪对象的活动规律,确定最佳地点和最佳时间,筹集资金、学习攀登、搏斗、诱骗等技巧,均属为犯罪创造条件。
您可能也对以下文章感兴趣
1.主犯与首要分子
2.犯罪预备
3.将窃取的钱财带出院外时被抓是否构成犯罪既遂
4.解读犯罪预备的定义及对预备犯处罚原则
5.如何区分盗窃既遂与未遂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杭州萧山区法律咨询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
4006686166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