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萧山区法律咨询
法律热线:
手机:
4006686166
4006686166
邮箱:2851289666@qq.com
地址:
站内搜索

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发布时间:2018年6月17日 杭州萧山区法律咨询  
第二十二条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十四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All Right Reserved 杭州萧山区法律咨询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4006686166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