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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一公职人员行贿骗取安置房5套获刑19年

发布时间:2017年7月18日 杭州萧山区法律咨询  

  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南门街道办事处原工作人员周广山,通过办理虚假手续,伪造身份证、户口等诈骗手段,并对相关工作人员行贿,骗取安置房5套,非法获取利益108万余元。日前,安徽明光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周广山有期徒刑19年。

  明光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因“大滁城”建设,周广山的部分自建房屋需要拆迁。符合拆迁条件的房主可获拆迁安置等相关补偿,但周广山不符合安置条件。2008年、2009年,为了能得到更多的拆迁安置房,被告人通过虚构事实,借用他人名义办理假户口、假身份证等,骗取安置补偿款及安置房等折合人民币1081811.5元。

  为了达到目的,周广山还向滁州市拆迁事务所工作人员行贿,累计金额为14.7万元,使该拆迁事务所的相关工作人员对其放宽安置房领取条件。

  法院审理认为,周广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虚构事实、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公共财物价值1081811.5元,数额特别巨大;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行贿国家工作人员,其行为触犯刑法,分别构成诈骗罪、行贿罪。

  明光市人民法院1月20日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周广山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处罚金20万,犯行贿罪,判刑5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9年,并处罚金20万元,并将其诈骗所得的5套安置房屋,发还给相关单位。 (朱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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