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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世铭泄密案开审 马英九或涉嫌教唆泄密罪

发布时间:2017年4月14日 杭州萧山区法律咨询  

黄世铭泄密案开审马英九成被告

中新网讯,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民意代表柯建铭向台北地院自诉马英九教唆前检察部门负责人黄世铭泄密、违反“通讯保障监察法”、“个资法”,台北地院今天下午2时30分开庭审理,马英九卸任后将首度以被告身分出庭。另外,台湾高等法院今天上午审理马英九控告媒体人周玉蔻加重诽谤罪,本案一审时周获判无罪,马英九上诉,于今年8月2日、30日两度出庭。马办表示,马英九控告周玉蔻的案子,将委任律师出庭,至于被柯建铭告的案子,会亲自出庭答辩。安全人员7日与台北地院安排联合勤务,确保前台湾地区领导人开庭动线顺畅,下午拉起封锁线、设置路障,管制台北地院周边人行道、骑楼人车通行;台北地院开放法庭旁听抽签,预计今天会有五、六十人旁听。

马英九或涉嫌教唆泄密罪

柯建铭指控,2014年9月1日,马英九听取黄世铭报告监听柯建铭后,打电话叫黄世铭进入官邸;根据黄世铭在高院的证述,马英九将侦查内容泄漏给前行政部门负责人江宜桦等人;同年9月3日,马英九致电要求黄世铭向江宜桦报告案情,又涉嫌教唆泄密罪。

我国大陆法律规定也有泄露国家秘密罪,分为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和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国家保密法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情的事项。据刑法的规定,只有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非国家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

该罪侵犯的对象是国家秘密。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八条规定,国家秘密主要包括:

(一)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五)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六)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七)其他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事项。

另外,政党的秘密事项符合国家秘密性质的也属于国家秘密。其具体的保密范围、保密程度,则由各机关、各单位根据上述规定及该法第九条规定具体划定。

《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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