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遭五名男孩敲诈
前不久的某天18时左右,两对家长匆匆来到合肥瑶海警方求助,称女儿和少女罗某(化名)相约离家出走,至今已有一天一夜,去向不明。“家长情绪很激动,怀疑孩子被罗某绑架了。”民警说。
两名小女生都未满14周岁,警方高度重视,立即侦查。根据家长提供的QQ号,警方很快找到了罗某的信息,并锁定其真实身份。通过对罗某生活圈的摸排,警方发现她当天凌晨入住大兴镇某旅馆。
警方赶往该旅馆,在一个房间内发现了五男二女,其中就包括一名离家出走的女生,但另一女生和罗某当天下午外出未归。
警方先将房间内所有人员带回审查,然后留人在宾馆守候,并以留守女生的名义和罗某网聊,让她赶紧回来。没多久,罗某和另一女生乘坐一男子的轿车回到宾馆,警方立即将三人控制。
后怕的是,经突审,警方发现罗某已和这名开车的男子谈好条件,准备介绍两名小女生从事卖淫活动。所幸警方行动迅速,没有让她们受到侵害。
经初步审查,警方得知罗某被上述五名少年抢劫,并遭遇暴力威胁敲诈,可她没有钱,想到了网上认识的两名小女生,决定诱骗对方从事卖淫活动,并通过网络联系好男子,意图靠此赚钱。 昨日记者获悉,涉嫌抢劫罗某的五名少年均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罗某和涉嫖男子被移交属地派出所进一步处理。(环球网)
涉案未成年是否要负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对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为:
1、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称完全刑事责任年龄;
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有在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 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才应当负刑事责任,称不完全刑事责任年龄;
3、不满14周岁的人实施任何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
4、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在我国,已满16周岁的人,一般都经过一定教育,其体力、智力已相当发展,并具备一定的社会知识和生活经验,已具有分辨是非善恶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所谓年满16周岁,是指实足年龄达到16周岁,即必须是过了16周岁生日的第二天以后,才能认为是年满16周岁。在日常生活中不少地方习惯用“虚岁”的计算方法,不能适用于刑法上所说的年龄。
对于未满16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行为,在一般情况下是不负刑事责任的。但是,考虑到有些犯罪社会危害性很大,如杀人、抢劫、强奸、爆炸等,后果很严重,这些严重的犯罪行为对于接近16周岁的未成年人来说,其是非观念和道德标准已经可以作出正确的判断,为了有效地维护社会治安,也是为了更好地规范未成年人的行为,教育未成年人遵守法律,我国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