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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未满周岁的离婚是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25日 杭州萧山区法律咨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六款“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的规定。如果女方具有《婚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的情况,男方是不能提出离婚的,即使提出来,法院在原则上是不能判决离婚的。但如果是女方提出离婚则没有上述限制。另外虽然女方存在上述的情形,但如果男提出离婚,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从实践来看,这种情况一般是指,女方有与他人通奸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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