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刑事律师 王玥律师承办故意伤害罪被告人获缓刑
[办案快讯]
2014年6月3日下午,由王玥律师承办的郭某某故意伤害罪一案在萧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郭某某构成故意伤害罪,但采纳辩护人提出的本案量刑情节,并采纳辩护人关于适用缓刑的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其本人及其家属都十分满意!
判决书摘录: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4)杭萧刑初字第857号
公诉机关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郭某某,男,信息略。
辩护人王玥,浙江王建军律师事务所律师。
判决如下:
被告人郭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二O一四年六月三日
萧山专业刑事律师 王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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