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刑事律师 王玥律师承办非法采矿罪被告人获缓刑
[办案快讯]
2014年5月30日上午,由王玥律师承办的陈某某等人非法采矿罪一案在萧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陈某某构成非法采矿罪,但采纳辩护人提出的本案量刑情节,并采纳辩护人关于适用缓刑的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其本人及其家属都十分满意!
判决书摘录: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3)杭萧刑初字第1909号
公诉机关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朱某某,男,信息略。
辩护人颜群炜,浙江王建军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沈某某,浙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陈某某,男,信息略。
辩护人王玥,浙江王建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陈某,男,信息略。
辩护人程碧君,浙江王建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戴某某,男,信息略。
辩护人徐胜利,浙江王建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王某某,男,信息略。
辩护人王蓉,浙江王建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周某某,男,信息略。
判决如下:
一、 被告人朱某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二、被告人陈某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三、被告人陈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以下略。。
萧山专业刑事律师 王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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