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萧山区法律咨询
法律热线:
手机:
4006686166
4006686166
邮箱:2851289666@qq.com
地址:
站内搜索

重婚但不构成重婚罪的情况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14日 杭州萧山区法律咨询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1)夫妻一方因不堪虐待外逃而重婚的。实践中,由于封建思想或者家庭矛盾等因素的影响,夫妻间虐待的现象时有发生。如果一方,尤其是妇女,因不堪虐待而外逃后,在外地又与他人结婚,由于这种重婚行为的动机是为了摆脱虐待,社会危害性明显较小,所以不宜以重婚罪论处。
  (2)因遭受灾害外逃而与他人重婚的。因遭受灾害在原籍无法生活而外流谋生的。一方知道对方还健在,有的甚至是双方一同外流谋生,但迫于生计,而不得不在原夫妻关系存在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结婚。这种重婚行为尽管有重婚故意,但其社会危害性不大,也不宜以重婚罪论处。
  推荐阅读:
审理自诉重婚案件不能调解
此案李某是否构成重婚?
事实婚姻能否成为重婚罪的构成要件?


All Right Reserved 杭州萧山区法律咨询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4006686166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